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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泰兴摄影奖实施细则

时间:2017-03-25 14:4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位主席、理事、会员:今年是市摄影家协会成立30周年,拟进行泰兴摄影奖评选。请对评选细则(讨论稿)认真审阅,择时主席团(理事会)审定后实施。 泰兴市摄影家协会 首届泰兴
泰兴市摄影家协会
首届泰兴摄影奖实施细则
市摄影家协会三届十一次主席团(理事)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1、为繁荣和发展我市摄影事业,推动我市整体创作水平提高,表彰和鼓励在摄影艺术创作上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较大贡献的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
2、“泰兴摄影奖”是我市摄影艺术最高奖,是泰兴市委宣传部批准,由泰兴市文联、泰兴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
3、“泰兴摄影奖”评选活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公平性、导向性及权威性。
 
二、组织机构
1、 泰兴市文联和泰兴市摄影家协会设立“泰兴摄影奖”组织委员会,为“泰兴摄影奖”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 
2、 组织委员会下设“泰兴摄影奖”评奖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
3、 评奖委员会由组委会负责组建,聘请有影响的摄影艺术专家、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士组成。评奖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负责评奖工作。 
 
三、奖项设置 评选范围
1、“泰兴摄影奖”为摄影创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10个左右,分为金奖、银奖两个等次,其中金奖数为获奖总数的30%,其余为银奖。
2、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推动摄影事业发展和繁荣的市内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四、参评条件
1、首届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间不限,以后各届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间为上届评奖后至本届评奖前所创作的作品。
2、作者须有作品在国际、国内各类大型影展比赛中入选(获奖)或在主流摄影媒体、报刊公开发表;须提供代表个人风格和成就的作品10幅(组照算作一幅,最多不超过2组),作品规格为10英寸(并提供不少于3MB的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其中至少2幅作品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影展和比赛中获奖及泰州市一等奖或在主流摄影媒体、报刊公开发表并附上获奖证书、发表原件翻拍、扫描复印件。
3、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摄影语言运用熟练,作品形式独特而有所创,达到较高的艺术境界。
4、须写一篇800~1500字的文章提交评委会,阐述自己在摄影创作实践中的体会和认识。
5、以后各届已获“泰兴摄影奖”的作者,仍可再次参评获奖,但必须在摄影水平上有突出的提高和进步。
 
五、评选程序
 1、 申报。个人报名同时递交规定的作品材料。
2、 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6月15日
3、 “泰兴摄影奖”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者提交的作品和获奖证书、证章、证件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在经过认真审阅和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评委提出候选人名单,最后投票评出获得者,并对获奖者写出综合评语。评出结果,经评委会同意后,由泰兴市文联审核,报泰兴市委宣传部备案后生效。 
 
六、奖励形式   
在2017年9月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杯、证书。
“泰兴摄影奖”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艺术中心8楼市摄影家协会,联系电话:87655750  联系人:刘建生  电话:1390526488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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